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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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于2012 年5 月25 日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 年6 月14 日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 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据了解,该通知和公告是在保 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 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通知 和公告自2012 年7 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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