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浆粕和黏胶纤维生产废水排放将执行一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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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棉浆粕黏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通知》(新环监发〔2013〕371号)。通知指出根据污染现状和减排的实际需要,决定提高全区( 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棉浆粕和黏胶纤维行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今后所有新、改、扩建棉浆粕、黏胶纤维建设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一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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