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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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年5月23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日前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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