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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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发布。批复表示,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十三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403.6 万m3。其中,年非商业性天然林采伐限额为4950.1 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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